众所周知:“农业保险”是社会安定的“润滑剂”,是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的“助推器”,是抑制农民因灾返贫的“杀手锏”,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奠基石”。因为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的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社会应急管理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有关资料介绍,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是构筑农业支撑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世贸组织(WTO)规则允许可推广政策(即“绿箱”政策)。而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农业保险”还只处于探索阶段,覆盖面不大,即使一些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也尚未启动,有的虽已启动,但覆盖面也很低,黎川县情况也亦如此。
据了解:目前黎川县的“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换句话说完全缺乏“农业保险”机制,农民参保率低,当年初出现的50年一遇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出现后,交通受阻、断水断电、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及农产品供给均受到严重影响,全县合计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17亿元,相当于灾情统计表上每个农业人口损失890元,每个农村户口损失3330元。由于农民参保率低,全县仅有3户农民参加农房险获赔1200元;18只死亡母猪每只获赔1000元。而宠大的“天灾”损失最终主要还是由农民自身消化承担,这样一来就使黎川县原来就很脆弱的“三农”经济“雪上加霜”。国家和各级政府拨付的灾后扶助资金及民间团体和组织捐赠的善款在很大程度上起到“雪中送炭”效应,但与宏大的“天灾”损失相比显然是“杯水车薪”,农民所显现的只能是深深的哀怨和无奈。
带着“如何使农民能有效地抵御农业风险以及在遭遇自然灾害后如何为农民提供灾后‘遮风挡雨’的‘保护伞’”这个问题,笔者走访了有关乡村领导和农户、拜访了本县“人保财险公司”领导和业务员、研读了相关政策法规、征求了一些知名人士的看法和意见,提出对黎川县“农业保险”机制的思考:
一、黎川县“农业保险”现状解读
据了解,黎川县“农业保险”业务隶属“黎川县人保财险公司”。目前开展的农业系列保险业务只有“农户住房保险”和去年开展的政府政策推动的“能繁母猪保险”(该两种保险均为公益性保险业务),“农房保险”目前全县承保户只有8户,保额为每户6200元,每户每年交费15元,截止一季度末已赔付受灾损房户3户;“能繁母猪”已承保2608只,占全县“能繁母猪”60%左右,保额为每只1000元,保费每年60元/头,政府补贴48元/头,个人出12元/头,目前为止共赔付46只(含因灾死亡18只)。其余诸如稻谷生产、病虫害、果树、蔬菜、烤烟、水产、畜禽等种养业方面还没有保险覆盖。保险部门有意开展烤烟、水稻、林木火灾等险种,各级政府组织也支持,但就是无人参保,其原因主要有2条:
一是农民保险意识不强。对“农业保险”这个新鲜事物在灾害预防、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还不到位,不能自觉运用保险这种风险转移手段来防灾减损。加上“天灾”具有不可预期性,许多农民抱着侥幸心理,不愿购买保险。比如 “能繁母猪”保险,有些农户持怀疑观望态度未购买,结果冻死母猪饿死仔猪后又怨天尤人。
二是“农业保险”有其特殊性。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农业保险”不同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如按纯市场化原则交费,农民保不起也不愿参保;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格投保,则保险公司亏赔过多难以正常运转,所以当保险公司一旦经营失败出现亏损时,往往是先减少或放弃“农业保险”这块业务而求得自身经营的稳定性。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因而“农业保险”更多的只能是公益性、政策性保险。而目前农民对这类保险参保率也不高,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就需要我们深入“三农”一线,找出其破解之策。
二、现代农业呼唤保险
近年来,黎川县各级政府和部门借助“农业升温”的春风,加强“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带领全县农民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前提,结合县情有效地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迅速推进。优质稻、烤烟、食用菌、白莲、蔬菜、果业、水产、畜禽等基地由雏型逐渐发展壮大,涌现出种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000多户(其中100亩以上的有20来户);种烟30亩以上的种烟大户100多户;种果树20亩以上的果业大户200多户,有百亩以上果园26个,400亩以上果园3个;种植万筒(袋)以上食用菌的大户300多户;投资数十万元的半自动化蔬菜大棚5个;养殖上千亩水面的大户10户;养殖万羽(只)畜禽的大户近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15个;省市级龙头企业13个;各种种养业协会18个。
这些种养业大户、龙头企业、协会、合作组织共同特点是生产规模大、投入资金多、经济效益高及风险存在的机率高、造成的损失重、连锁效应广。原由主要有众所周知的原因:农业是一个弱质性、低益性、风险性产业,其生产周期长,受天气及其它自然因素制约系数大,具有天然的风险性;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推进加速了高投入,高风险的来临;农业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和高费率;所以人们常把“种田要望天吃饭”作为“口头禅”,这次“低温雨雪冰冻”天灾造成的损失足以说明这点。
例如:樟溪乡的余俊波和顺安猪场的刘云林两家养猪专业户共冻死母猪10只,因为上了保险,便获得每头1000元的赔偿,而冻死的仔猪、商品猪、倒垮的栏舍因未参保,因而无法获得理赔;日峰镇水产开发公司冻死鱼种4000公斤、亲鱼500对、成鱼10吨,因未保险最后只得上级2万元鱼苗种补助款;日峰镇鲁中果园冻死桔苗4000株,因未保险只得到2千元桔苗补助款。这些典型户的得与失相差是巨大的,给灾后恢复生产带来一系列难题。
三、推行“农业保险”具体措施的思考
首先是要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各级乡村组织和农业工作者要站在历史的高度,满腔热情地支持和配合保险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各项业务。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及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和社会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防灾减损知识,培育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保险意识,提升农业风险防范能力,推动、鼓励和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使他们有一把“遮风挡雨”的“保险伞”,让他们遇险不惊、逢凶化吉。
其次是国家要理顺“农业保险”项目,要进一步推行各种公益性、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从政策上加大“农业保险”的投入和资金补贴。并通过各级组织和保险人员的积极有效工作,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稳定农业生产,确保灾年农民收入不减少,生活水平不下降。
三是各级“农业保险”营销人员要热爱“农业保险”工作,要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要满腔热情和实事求是向农民介绍各推销“农业保险”品种,供其取舍;当灾情有发生时,核灾理赔要及时到位,以使受灾户能尽快得到足额保险赔偿,及时有效地投放灾后重建工作;当理赔额度出现纠纷时,应站在受灾户角度,多为受灾户着想,在不违反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理赔额度要向受灾农户倾斜。
四是各级政府组织和团体组织要满腔热情支持“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要从各个方面和各个角度为“农业保险”工作大开“绿灯”;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各种“农业保险”业务的试点工作,从而为全面推行总结经验。
五是建立竞争机制。各级政府组织和保险业务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应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的保险机制,探索和组建新的“农业保险”机构,从而使“农业保险”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卓有成效,为“三农”事业提供更强有力支持。
(编辑:钟双玲)